為因應國內營造業長期人力不足問題,勞動部近日發布最新函釋,明確放寬聘僱外籍移工的適用範圍。根據新規定,包括都市更新與危老建築重建等具公共利益性質的住宅類工程,將可依法聘用移工參與施工,協助加速推動重要建設進程。

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之規定,凡承攬民間重大經建工程的雇主,若與民間機構簽訂正式工程契約,且符合以下條件:計畫總經費達新台幣100億元以上、計畫期程為一年半以上,且單一營造契約金額達10億元,工期亦須超過一年半,即可提出聘僱營造業移工的申請。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凡屬政府核准或獎勵投資的民間建設計畫,若該工程兼具「社會公益性」與「完工後可創造國人就業機會」兩項條件,即可納入允許聘僱移工的範圍。舉例而言,商業與科技用途的複合設施,如購物中心、物流園區、會展中心等,皆屬可適用對象。

此外,針對國人最關心的都更與危老重建計畫,勞動部也給出明確肯定。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薛鑑忠表示,老舊建築更新關係到城市安全與居住品質,為具高度必要性之工程,因此也納入本次政策放寬之列。此舉不僅有助於提升都市更新效率,也可緩解人力短缺造成的工期延宕風險。

勞動部強調,此次政策調整將在兼顧本國勞工就業權益的前提下,透過制度性管理方式補足產業缺工缺口,並持續監督聘僱行為是否合法合規,避免造成外勞濫用或工資壓低等問題。未來,政府也將視實際執行情形滾動檢討,確保外籍勞動力合理運用,同時促進重大工程如期如質完工,達成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雙重目標。

發布單位: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