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越南籍阮姓移工因帳戶被用於詐騙,遭警方依洗錢罪送辦。一審判處4月徒刑、併科罰金,刑滿後須驅逐出境。不過經上訴後,彰化地方法院二審改判為罰金2萬元、緩刑2年,且不必遣返。
案情指出,彰化、桃園與台中等地三名民眾,誤信詐騙集團訊息而將款項匯入阮男帳戶,事後報警處理,警方循線逮捕阮男。阮男辯稱並未涉案,僅因準備返鄉時疏忽,將金融卡與密碼紙放在宿舍抽屜,可能遭他人轉交詐騙集團利用。
一審法官未採信其辯詞,認為他協助洗錢,判處短期徒刑並併科罰金,刑滿後驅逐出境。然而,阮男上訴後,二審法官考量他無前科、配合調查,且事後主動向雇主借錢賠償受害人並達成和解,顯示悔意。
法院指出,阮男家庭經濟困難,若驅逐出境恐影響其還款能力與家庭生計,加上本案惡性不高,無明確證據顯示其有犯罪故意,最終依比例原則裁定不驅逐,並給予緩刑機會。
此案凸顯部分弱勢移工因不熟悉法規或疏忽管理財務,可能無意中捲入犯罪,司法機關在量刑時須綜合考量行為人動機、經濟背景與後續補償行為,予以適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