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與印度政府為強化雙邊勞務合作關係,歷經多年協議,已於113年2月 16日由我國駐印度代表處葛葆萱大使及印度台北協會葉達夫會長視訊簽署 MOU,雙方後續將依程序完成換文,並儘速召開工作層級會議,持續討論未來 開放行業及數額、移工來源地區、聘僱資格及招募方式等細節。
臺灣與印度於 2 月簽署勞工合作備忘錄,經 雙方換文、行政院備查等程序後,已依條約締 結法於 4 月 2 日送立法院查照。
勞動部在給立法院的函文中表示,將會邀集 各界印度專家、臺商、雇主、移工、仲介等厲 害團體召開諮詢小組廣納社會意見,並在工作 層級會議審慎研議、循序漸進辦理。
函文中也指出,將跨部會研商配套措施,包 括盤點移工管理體系的英語通譯、地方訪查等 人力,並且將連結內政部、大專院校及教育機 構的印地語人才,建立人才庫語資源,以利後 續協助移工法令權益講習、工作訪視與安置保 護服務。
多位立委與民間團體自 MOU 簽署後即高度 關注臺灣引進印度移工的後續措施,19 日立法 院院會處理備忘錄查照案,同時間,臺灣移工 聯盟(MENT)也至立法院大門召開記者會。
臺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專員許惟棟指出, 若無黨團或委員表達異議,MOU 便會照案通 過,立法院應改為實質審查。
許惟棟表示,MOU 第 8 條提到雙方同意推 動直聘計畫,但仍是以國內承接續聘為主,而 非民間團體訴求的國外引進部分,要求政府應 該落實國對國聘僱。
19 日稍晚,立院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提案, 將臺印度勞工合作備忘錄由「查照」改為「審 查」,院會中無其他立委提出異議,因此該案 將交由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據悉,去年 6 月立法院在野黨團針對當時新 簽訂的「臺美 21 世紀貿易倡議」第一批協定, 就曾要求從查照改為審查,而後行政院也同意, 最終由 6 個委員會聯席審查。